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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是由于物体的振动而产生的。在自然界中能为我们人的听觉所感受的音是非常多的,但并不是所有的音都可以作为
音乐的材料。在音乐中所使用的音,是人们在长期的生产斗争和阶级斗争中为了表现自己的生活和思想感情而特意挑选出
来的。这些音被组成为一个固定的体系,用来表现音乐思想和塑造音乐形象。
音有高低、强弱、长短、音色等四种性质。
音的高低是由于物体在一定时间内折振动次数(频率)而决定的。振动次数多,音则高;振动次数少,音则低。
音的长短是由于音的延续时间的不同而决定的。音的延续时间长,音则长;音的延续时间短,音则短。
音的强弱是由于振幅(音的振动范围的幅度)的大小而决定的。振幅大,音则强;振幅小,音则弱。
音色则由于发音体的性质、形状及其泛音的多少等不同。
音的以上四种性质,在音乐表现中都是非常重要的,但音的高低和长短则具有更为重大的意义。试以《社会主义好》这首
歌为例,不管你用人声来演唱或用乐器来演奏,用小声唱或是大声唱,虽然音的强弱及音色都有了变化,仍然很容易辨
认出这支旋律。
但是,假如将这首歌的音高或音值加以改变的话,则音乐形象就会立即受到严重的破坏。
因此,不管创作也好,演奏演唱也好,对音高和音值应加以特别的注意。
由于音的振动状态的规则与不规则,音被分为乐音与噪音两类。音乐中所使用的主要是乐音,但噪音也是音乐表现中不
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在我国民族音乐里,噪音的使用具有相当丰富的表现能力。如在戏曲音乐中,打击乐器在其他艺术表现手段的配合下,
在塑造人物形象,表现各种思想情感方面,
其作用是异常明显的,这是世界音乐文化中非常具有特色的一部分,是值得我们很好地研究和学习的。